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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紀學習教育丨《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2023年版)解讀

作者:劉金華 龐博玲時間:2024-06-20點擊數:

01

準确把握《條例》總則修訂的重點

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總則部分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堅持嚴的基調,強化系統觀念,集中體現了新時代新征程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新任務新要求。

一是豐富了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作為黨的紀律建設的基本法規,《條例》堅持用貫穿黨的創新理論的立場觀點方法引領紀律建設工作,更好反映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強化正風肅紀的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堅強紀律保障。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進黨的自我革命、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重要論述和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三個務必”等要求,《條例》第二條指導思想中增寫“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堅持自我革命”、“推動解決大黨獨有難題、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複興偉業提供堅強紀律保障”等内容,第三條總體要求中增寫“堅守初心使命”、“切實踐行正确的權力觀、政績觀、事業觀”等内容,明确紀律建設的功能定位和宗旨目标,引導全黨始終牢記為什麼出發,永遠保持中國共産黨人的理想信念和奮鬥精神,解決好“我是誰、為了誰、依靠誰”的問題,心懷“國之大者”,勇于推進自我革命,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強化紀律建設的責任和遵規守紀的自覺,在新征程上統一思想、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緻向前進。

二是堅持從嚴要求。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堅持以嚴的基調強化正風肅紀。《條例》第二條指導思想中增寫“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第四條工作原則中對“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作出總體規定,又在違紀與紀律處分等總則各章中進行具體細化。比如,第十條在規定警告、嚴重警告影響期内不得提拔職務的基礎上,增寫不得“進一步使用”,第十一條增寫“對于在立案審查中因涉嫌違犯黨紀被免職的黨員,審查後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給予撤銷黨内職務處分的,應當按照其原任職務給予撤銷黨内職務處分”,使錯責相當、過罰一緻,違紀黨員受到應有的嚴肅處理。再比如,第十四條增寫黨紀處分和組織處理可以合并使用方面的規定,推動形成懲戒合力。這些從嚴規定,進一步嚴密制度規範,奠定整部法規嚴的基調,對各種違紀行為形成持續震懾。

三是完善紀法銜接條款。《條例》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進一步完善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規範,主要體現在第三十條的三款規定中。針對執紀實踐中明确應受黨紀處分的有關違法行為範圍的需求,第一款細化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其他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違反治安管理等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處分。落實黨中央嚴肅财經紀律的要求,突出重點事項,第二款具體列舉了對違反國家财經紀律,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法行為類型。進一步嚴格執紀,增加第三款規定,重申和強調“黨員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為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四是促進執紀執法貫通。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必須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增強監督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執紀執法貫通,是發揮黨紀和國法協同作用的重要内容。《條例》第二十八條明确規定做到“黨紀政務等處分相匹配”,第十一條、第三十五條細化規定對黨員撤銷黨内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以及黨員依法受到撤職以上處分的,同時給予撤銷黨内職務以上處分,将第四條中增寫的“執紀執法貫通”原則落實落細。與《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相銜接,第十七條第五項從輕或者減輕處分的情形中增寫“主動退賠違紀所得”;與《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相貫通,第二十一條增加規定黨員在黨紀處分影響期内又受到黨紀處分的影響期計算規則;參考刑事法律規則,将第二十六條經濟方面共同違紀的處分,修改為“按照個人參與數額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給予處分”,第四十二條進一步完善經濟損失計算标準,第四十三條規定對主動上交的經濟損失賠償可以接收處理,以解決執紀審查難題,促進适用紀律和适用法律雙向融合。

五是深化運用“四種形态”、落實“三個區分開來”。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堅持嚴管和厚愛相結合,加強對幹部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落實“三個區分開來”,激勵幹部敢于擔當、積極作為。二十大黨章修正案對監督執紀“四種形态”作了完善,在第一種形态中增寫了“責令檢查、誡勉”的内容。《條例》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在第五條中充實第一種形态處理方式,增寫“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強化日常管理監督,推動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層層設防。完善紀律處分運用規則,區分一般違紀、輕微違紀、不追究黨紀責任等不同情形給予相應處理,第十九條中增寫對“黨員有作風紀律方面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者違犯黨紀情節輕微的”給予第一種形态處理,以及對沒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不追究黨紀責任的具體情形。兩條内容前後呼應,通過明方向、立規矩、正風氣、強免疫,切實把從嚴管理監督和鼓勵擔當作為統一起來,更好激發廣大黨員、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營造幹事創業的良好環境。

總則是黨内法規的基礎部分,具有統領性。我們要深入領會黨中央要求,準确把握《條例》總則修訂的重點,帶動分則各項紀律的學習理解,不折不扣貫徹《條例》,切實維護紀律的剛性、嚴肅性,不斷把全面從嚴治黨引向深入,推動形成奮進新征程、建功新時代的濃厚氛圍和生動局面。

02

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堅決維護

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習近平總書記反複強調,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要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堅持和加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加強黨的政治建設,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新時代十年,黨中央不斷加強紀律建設,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維護黨中央定于一尊的權威,持續鞏固全黨的團結統一。但從執紀監督情況看,在一些黨員、幹部中仍然存在着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搞政治攀附、結交政治騙子等問題。此次修訂《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堅持問題導向,充實政治紀律,推動廣大黨員在思想政治上講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在行動實踐上講維護黨中央權威、執行黨的政治路線。

一是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保障黨中央政令暢通。“兩個維護”是黨的最高政治原則和根本政治規矩,必須以嚴明紀律作保障。黨的政治建設的首要任務,就是保證全黨服從中央,堅持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在這一點上絕不能有絲毫含糊和動搖。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是具體的而不是抽象的,必須看行動、見實效,牢固樹立大局觀念和全局意識,正确處理保證黨中央政令暢通和立足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的關系,任何具有部門和地方特點的工作部署都必須以貫徹黨中央精神為前提。《條例》完善保障黨中央政令暢通的紀律條款,在第五十六條中增寫對不顧黨和國家大局、搞部門或者地方保護主義行為的處分規定,将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隻表态不落實行為由違反工作紀律調整到違反政治紀律。

二是推動完整、準确、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促進高質量發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完整、準确、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要求,也是十分重要的政治要求;強調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堅持高質量發展要成為領導幹部政績觀的重要内容。實踐中,有的黨員領導幹部固守錯誤的政績觀,将高質量發展要求抛諸腦後,對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把握存在偏差,貪大求洋、盲目蠻幹,甚至把個人利益摻雜其中,竭澤而漁、勞民傷财,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條例》新增第五十七條,充實黨員領導幹部政績觀錯位,違背新發展理念、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的處分規定,将搞勞民傷财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行為由違反群衆紀律調整到違反政治紀律。通過明确紀律要求,推動黨員領導幹部認真踐行正确政績觀,把高質量發展的要求落到實處。

三是促進對黨忠誠老實,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政治紀律的根本是對黨忠誠。忠誠幹淨擔當,忠誠始終是第一位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内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明确規定,“對那些投機取巧、拉幫結派、搞團團夥夥的人,要嚴格防範,依紀依規處理”。從執紀監督中可以看出,有的黨員領導幹部搞政治攀附、結交政治騙子,說到底是為了提拔重用而投機鑽營、搞旁門左道,本質上是缺乏政治定力和政治自律。《條例》在第五十四條增寫搞政治攀附行為的處分規定,并新增第五十五條,明确對搞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或者被政治騙子利用的,以及充當政治騙子行為的處分規定,以堅決打擊此類具有嚴重政治危害的非組織行為,推動黨員做到對黨忠誠老實,促進營造良好政治生态。

四是規範政治言行,堅定理想信念。《條例》針對執紀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在第五十二條增寫對私自閱看、浏覽、收聽有嚴重政治問題資料,情節嚴重行為的處分規定;在第六十九條進一步完善對黨員信仰宗教行為的處理處分規定,明确對信仰宗教的黨員加強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在第七十條增寫對個人搞迷信活動行為的處分規定,不斷紮緊制度籠子,使法規适用更具有針對性,促進黨員堅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

03

嚴明黨的組織紀律 增強組織紀律性

嚴密的組織體系和強大的組織能力是中國共産黨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力量來自組織,組織能使力量倍增,要嚴明黨的組織紀律,增強全黨的組織紀律性。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章“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處分”,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和黨章要求,聚焦推動落實新時代好幹部标準、增強黨員組織觀念、保障人才評價機制落實等方面嚴明組織紀律,有利于推動正确執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從組織上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一是推動落實新時代好幹部标準,促進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原則、敢于鬥争,着力解決一些幹部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推動幹部能上能下,讓那些想幹事、肯幹事、能幹成事的幹部有更好用武之地,激發全黨堅定信心、鼓足幹勁、增強創造活力。做好推進幹部能上能下工作,是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央辦公廳印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聚焦對不适宜擔任現職的領導幹部進行組織調整作出系統規範。《條例》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推動幹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重要要求,銜接《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新增第八十五條,明确規定在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義,存在以黨紀政務等處分規避組織調整、以組織調整代替黨紀政務等處分或者其他避重就輕作出處理行為的,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通過充實懲戒規定,推動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工作落到實處,為促進形成良好用人導向和幹事創業環境強化紀律支撐。

二是推動增強黨員組織觀念,促進不斷強化黨員意識。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黨同志要強化組織意識,時刻想到自己是黨的人,是組織的一員,時刻不忘自己應盡的義務和責任,自覺接受組織安排和紀律約束。我們黨是一個擁有9800多萬黨員、506萬多個基層組織的馬克思主義政黨,增強黨員的組織紀律性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基礎。《條例》着眼提高黨員黨性覺悟、強化黨員意識,在第九十一條對黨員雖經批準因私出國(境)但存在超出批準範圍的行為作出處分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因私出國(境)需經組織批準的黨員,經批準後出現了需要改變路線、期限等超出批準範圍的新情況新變化,應及時向組織報告情況。如果未向組織報告而擅自改變行程,這就是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情節較重的應當給予處分。同時,在第八十條新增規定,對在黨組織紀律審查中,依法依規負有作證義務的黨員拒絕作證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情況,達到情節較重或者情節嚴重程度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直至開除黨籍的處分。通過完善上述規定,引導黨員幹部切實強化組織意識,摒棄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做到對組織忠誠老實、光明磊落。

三是推動服務人才強國戰略,促進保障人才評價機制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歸根結底要靠高水平創新人才,要加快建立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積極營造公正平等、競争擇優的制度環境。黨章規定“充分發揮人才作為第一資源的作用”“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條例》将推動服務人才強國戰略、促進保障人才評價機制落實作為重要着力點,在第八十六條增寫對在授予學術稱号中弄虛作假、違規謀利行為的處分規定,促進營造識才愛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圍,為推動創新人才評價機制提供紀律保障。

04

保持清正廉潔 鑄牢拒腐防變底線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一個人廉潔自律不過關,做人就沒有骨氣。《關于新形勢下黨内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第十二部分明确要求黨員、幹部“保持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着眼加強對全體黨員全鍊條全周期全覆蓋的管理,劃定黨員不可觸碰的廉潔底線,引導廣大黨員清白做人、幹淨做事,拒腐蝕、永不沾,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一是落實黨章要求,充實完善對黨員幹部廉潔自律的總體要求。黨的二十大通過的黨章修正案在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中,增寫了“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内容。黨章還規定,“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衆的利益,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中國共産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内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産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落實黨章要求,《條例》在第九十四條第一款增寫“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的内容,展現了我們黨以徹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反對特權的一貫立場和本色,引導黨員、幹部牢記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一心為黨工作、為民造福,自覺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正确對待和處理公與私、義與利、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親與清的關系,做到秉公用權、為政清廉。

二是細化完善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紀律保障條款,促進從嚴糾治“四風”。制定實施中央八項規定,是我們黨在新時代的徙木立信之舉。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率先垂範,堅持糾“四風”樹新風并舉,築起中央八項規定的堤壩。但現在看,享樂主義、奢靡之風不時擡頭,頂風違紀現象時有發生,隐形變異行為潛滋暗長。《條例》堅持問題導向,精準靶向施治,針對執紀實踐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充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的處分規定。在第九十八條新增第二款,明确以講課費、課題費、咨詢費等名義變相送禮的處分規定;在第一百一十四條增加濫發福利的處分規定;将第一百一十六條“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修改為“違反接待管理規定”,以涵蓋公務、商務、外事等各種接待。同時,《條例》銜接黨政機關會議活動、辦公用房等規定,在第一百一十八條增加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兜底條款,在第一百一十九條增加未經批準租用、借用辦公用房行為等,緊盯不放、寸步不讓,推進作風建設常态化長效化。

三是完善對黨員離崗後違規從業等行為的處分規定,進一步強化對黨員的全周期管理。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把從嚴管理幹部貫徹落實到幹部隊伍建設全過程。從執紀監督情況看,有的黨員退而不休搞貪腐,或者利用在職時形成的影響力為他人謀利。此次修訂《條例》,将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關于黨員離崗後違規從業行為的适用對象,由原來的“黨員領導幹部”擴展到全體黨員,體現抓“關鍵少數”和管絕大多數相統一。新增第一百零六條,明确規定離崗黨員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财物的,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進一步增強離崗黨員的黨性觀念和黨紀意識,做到離崗不離黨、退休不褪色。

四是落實做廉潔齊家模範的要求,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親友相關違規行為的規制。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領導幹部要帶好頭、做表率,要從自身做起,不斷自我淨化,修身律己、廉潔齊家,管好親友和身邊工作人員。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始終嚴格要求黨員領導幹部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要求他們守德、守紀、守法。執紀監督中發現,仍有一些領導幹部把公權變成為親友謀利的私器,支持、縱容家屬利用其職務影響違規從事經營活動,嚴重擾亂經濟秩序、營商環境,破壞社會公平正義,人民群衆對此反映強烈,必須堅決予以糾正。《條例》在規範黨員領導幹部本人不廉潔行為的同時,加強對領導幹部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相關違規行為的規制,在第一百零四條第二款充實對領導幹部違規為親屬經營名貴特産類特殊資源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的處分規定,在第一百零七條完善對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拒不糾正的處分規定,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

05

群衆紀律部分修訂内容解讀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讓老百姓過上好日子是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對一切侵犯群衆合法權利的行為,對一切在侵犯群衆權益問題上漠然置之、不聞不問的現象,都必須依紀依法嚴肅查處、堅決追責。此次修訂《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緊緊圍繞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關于切實維護群衆利益的重要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立足着力解決好人民群衆急難愁盼問題,克服脫離群衆危險,進一步充實完善群衆紀律要求,推動廣大黨員、幹部始終把群衆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不斷滿足人民群衆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一是聚焦鄉村振興領域的違紀行為。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上宣布,我國脫貧攻堅戰取得了全面勝利,創造了又一個彪炳史冊的人間奇迹。脫貧摘帽不是終點,而是新的奮鬥起點。我們從脫貧攻堅轉入推進鄉村全面振興,這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一項重大任務。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黨中央堅持不懈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舉全黨之力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更好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條例》貫徹黨中央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決策部署,與時俱進将扶貧領域侵害群衆利益行為調整表述為鄉村振興領域侵害群衆利益行為,依然作為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的情形,促進黨員、幹部在服務“三農”工作中把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為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二是聚焦社會救助領域的違紀行為。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對困難群衆,我們要格外關注、格外關愛、格外關心,幫助他們排憂解難。全面脫貧後,我們黨着眼為群衆提供更高質量的兜底保障,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體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社會救助事關困難群衆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關系民生、連着民心,是一項兜底線、救急難、保民生、促公平的基礎性制度安排,是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和社會主義制度根本性質的集中體現。黨的事業推進到哪裡,紀律保障就要跟進到哪裡。《條例》緊緊圍繞黨的事業發展,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着眼促進社會救助兜底保障落到實處,充實在社會救助中優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行為的處分規定,為切實兜住民生底線保駕護航,保障人民群衆能夠公平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不斷提升人民群衆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針對慢作為、假作為等損害群衆利益的違紀行為。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把人民群衆的事當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衆的小事當作自己的大事,但有一些黨員、幹部還存在不作為、慢作為甚至是假作為的問題。凡天下事,成于真,興于實,敗于虛,毀于假。老百姓的事是天大的事,馬虎不得,是真辦還是假辦,是快辦還是慢辦,辦到什麼程度,這些是立場問題,更是黨員幹部使命感和責任感的直接體現。慢作為、假作為就是屬于損害群衆利益問題的典型表現,《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将“慢作為、假作為”等行為規定為需要問責的具體情形。《條例》着眼解決群衆反映強烈的問題,立足始終保持黨同人民群衆的血肉聯系,銜接問責條例規定,完善對慢作為、假作為等損害群衆利益行為的處分規定,推動黨員、幹部始終不忘初心使命,不斷增進群衆感情,真抓實幹,擔當作為,認真解決好群衆的事,切實維護好群衆的利益。

06

工作紀律部分修訂内容解讀

黨的二十大擘畫了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宏偉藍圖,明确了新時代新征程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目标任務。把這一宏偉藍圖變成美好現實,需要黨員、幹部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積極擔當作為的精氣神為黨和人民履好職、盡好責。但是,面對新時代新征程的艱巨使命和繁重任務,有的黨員、幹部在幹事創業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比如,有的缺乏擔當精神,實幹精神不足,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現象仍較突出等,必須下大氣力解決。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堅持目标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緊緊圍繞促進黨員、幹部擔當作為、勇挑重擔,不斷完善制度,為推動黨的各項工作正常開展,實現新時代新征程黨的使命任務提供紀律保障。

一是堅決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同我們黨的性質宗旨和優良作風格格不入,是我們黨的大敵、人民的大敵。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持之以恒正風肅紀,把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為加強作風建設的重要任務。黨的二十大報告進一步強調,持續深化糾治“四風”,重點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有些情況,看似新表現,實則老問題,充分表明“四風”問題具有頑固性反複性,糾治“四風”決不能止步。《條例》聚焦群衆反映強烈的“拍腦袋”決策、“一刀切”執行、搞文山會海、把“痕迹”當“政績”等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作出處分規定,以永遠在路上的執着和韌勁,推動從制度上解決“四風”老問題,促進以好作風好形象創造新偉業。

二是督促幹部勇于擔當、積極作為。新時代新征程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都需要幹部擔當,都需要發揚鬥争精神。《條例》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加強幹部鬥争精神和鬥争本領養成”的要求,針對一些幹部滿足于做太平官,遇到矛盾繞道走、碰到難題往上交等突出問題,增加對不敢鬥争、不願擔當,面對重大矛盾沖突、危機困難臨陣退縮行為的處分規定,有利于引導廣大黨員、幹部用知重負重、攻堅克難的實際行動,诠釋對黨忠誠、為黨分憂、為黨盡責、為民造福。同時,增寫了“新官不理舊賬”的處分規定,防止領導幹部以班子換屆、崗位調整為借口,對遺留問題視而不見、久拖不決,督促領導幹部做矛盾問題的“解鈴人”。

三是促進黨員履職盡責、規範用權。統計、機構編制、信訪等工作關系國計民生,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發揮着重要作用,是加強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和國家政權建設的重要工作,我們黨始終高度重視。《條例》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相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與《中國共産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信訪工作條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等規定相銜接,增加對統計造假、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不履行信訪工作職責等行為的處分條款,推動廣大黨員、幹部心懷“國之大者”,圍繞新時代新征程黨的中心任務,正确行使權力、積極促進發展。

四是推動精準問責。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用好問責利器。有效問責有利于促進各級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負責守責盡責、踐行忠誠幹淨擔當;問責不力、泛化簡單化,則會使問責的警示作用打折扣,影響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因此,必須增強問責工作的政治性、精準性、實效性,提升問責的綜合效應。《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對濫用問責或者在問責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要求嚴肅追究責任。《條例》與問責條例相銜接,增寫了濫用問責、問責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的處分規定,有利于推動問責工作規範化、精準化,有效發揮黨内問責的政治功能,促進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更好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責任。

五是加大對有關幹預插手行為的規制力度。《關于新形勢下黨内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規定,領導幹部不得幹預曾經工作生活過的地方、曾經工作過的單位和不屬于自己分管領域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決不能違規幹預司法,不準幹預或插手組織調查。《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對嚴格執行領導幹部插手幹預重大事項記錄制度提出明确要求,規定有關受請托人要及時向所在部門和單位黨組織報告。《條例》與上述規定相銜接,增寫對按照有關規定對幹預和插手行為負有報告和登記義務的受請托人,不按照規定報告或者登記行為的處分規定,明确處分依據,使得對違規幹預的治理鍊條更為完整,推進體系化糾治違規幹預插手行為。

07

生活紀律部分修訂内容解讀

黨章規定,“中國共産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黨員必須“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産主義道德,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模範遵守道德,對于共産黨員而言是一種義務,更應當成為一種自覺。黨員的先進性與純潔性,不僅要體現在生産、工作和學習中,也要體現在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中。嚴明生活紀律,就是明确黨員在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中應當遵守的行為規則,引導廣大黨員守公德、嚴私德,嚴格約束自己的操守和行為,錘煉道德品行、堅守正派作風,塑造黨員隊伍良好形象,共同營造和維護社會新風尚。此次修訂《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着眼促進廣大黨員帶頭踐行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生活紀律中充實完善了相關條款,以更好發揮黨員幹部言行對全社會的示範效應。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堅持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這既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也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但實踐中仍有一些黨員認為勤儉節約屬于個人生活中的細微問題,在小事小節上“放放松”無傷大雅。這種認知顯然是錯誤的。從近年來查處的貪腐典型案例可以看到,有相當一部分違紀違法黨員幹部正是由于未能保持“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的清醒,放縱奢靡享樂之欲,大手大腳鋪張浪費成風,導緻生活作風的“閘門”松動,給“圍獵者”留下突破空間,引發連鎖反應、引起質變,最終滑入違紀違法的深淵。另一方面,如果黨員不能夠在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生活作風上發揮良好示範作用,将很大程度上影響人民群衆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認同,影響黨在人民群衆心中的形象。《條例》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在第一百五十條增寫生活中鋪張浪費造成不良影響行為的處分規定,引導廣大黨員崇尚簡樸生活,自覺抵制講排場比闊氣、攀比炫富、奢侈浪費等不良習氣,促進廣大黨員錘煉道德品行,以優良黨風政風持續引領社風民風向上向善。

互聯網時代黨員在全社會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不僅體現在線下,同樣體現在線上,這本身也是堅持對黨員進行全周期管理的現實要求。互聯網是一個社會信息大平台,對黨員的求知途徑、思維方式、價值觀念産生重要影響,網絡空間言行也呈現出多元分散、傳播迅速,身份隐蔽、約束較小等特點。黨員的網絡行為,大多數并不是在網絡空間所獨有的,往往是其日常言行在網絡上的具體化,網絡空間在某種程度又會助長、助推着現實行為;同時,在網絡空間實施一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行為的門檻可能會更低、破壞力可能會更大。如果對黨員的網絡行為不加以紀律約束,會帶來不良示範效應甚至引發網絡輿情,嚴重損害黨的形象和黨群幹群關系。因此,《條例》與時俱進,緊跟時代發展,回應現實需求,切實規範約束黨員網絡言行,在第一百五十三條增寫對違背公序良俗、在網絡空間有不當言行的處分規定,促進黨員時時刻刻嚴格要求自己,做到網上、線下一個樣。

“欲無度者,其心無度;心無度者,則其所為不可知矣”。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生活是工作的基礎,生活上做不到自覺自律,工作就難以做到清正廉明。每一名黨員都應牢記,小事小節中有政治、有方向、有形象、有人格。要把潔身自好作為重要關口,保持良好生活作風,注意言行舉止,培養健康的生活情趣,弘揚艱苦奮鬥的光榮傳統,涵養清正廉潔的新風正氣,時刻防止麻痹、懈怠、松勁等思想偏差,自覺改進作風、抵制歪風、樹立新風,當好優良黨風的引領者、營造者、維護者。

 

轉自:《獨秀微黨建》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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